一、强制执行的条件包括民事判决书、裁定、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已经生效,并且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。法律依据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。
二、强制执行立案后开始执行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,一般是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6个月内执行。如果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,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。上一级人民经审查,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,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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